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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舉加強揚塵治理 扎實推進治理方案落實
發(fā)布時間:
2015-09-23
7月28日,東區(qū)管委會副主任王新宇帶領建設環(huán)保局等部門到項目部進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檢查,次日東區(qū)建設局、安監(jiān)站和公司共同組織召開了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部署動員會,建設局將主隧道四個標段的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委托給項目部代管代責,落實會議要求:
一、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池,確保運輸車輛出場前沖洗干凈,車輪、車身不帶泥,并建立車輛進、出沖洗臺賬,進出口周邊一百米以內的道路保持清潔,不得存留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施工主便道沿線圍擋不得留有缺口,底邊必須封閉,圍擋應堅固、穩(wěn)定、整潔、美觀。
三、施工現場保通道路硬化處理,統(tǒng)一澆筑混凝土路面,安排專人清理打掃,滿足安全通行衛(wèi)生保潔的需要。
四、增設揚塵污染治理責任標志牌、標準標志牌和宣傳教育標識牌,根據責任區(qū)范圍控制在兩幅以上,懸掛施工工地進出、口明顯位置。
五、所有標段施工區(qū)域內的裸露地面和施工物料堆放必須嚴密遮蓋,安排專人對部分防塵網殘缺破損而未完全覆蓋的重新鋪設,不留死角;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裝卸、堆放,必須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揚塵控制措施。
六、施工單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運輸等車輛在駛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防止沿途拋、撒、滴、漏污染周邊環(huán)境,零星建筑垃圾應實行袋裝清運。
七、進行土方開挖和回填施工時,要有確實可行防塵除塵、邊施工邊覆蓋和錯時施工措施。
項目部針對文明施工及揚塵防治開展日常巡查,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100余份,設置濕法作業(yè)自動旋噴設備約200套,設置車輛沖洗設施4(臺)套,地面硬化面積約3萬m2,裸露地面和物料覆蓋達26萬m2。
8月2日至8月19日,東區(qū)建設局、東區(qū)聯(lián)合執(zhí)法組、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劉偉軍和副總經理張濤、工程部經理尚黎分別到項目部進行了明察、暗訪、復查等多種形式督促檢查,揚塵治理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肯定,同時也指出了不足之處,項目部立即進行了完善落實,組織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先期試行土方回填、道路土方作業(yè)現場配置霧炮噴水車、邊施工邊覆蓋和移動噴淋措施進行降塵,逐步完善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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